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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3320   发布日期:2017/06/25 19:52:52

尊敬的各位家长:

当前,气温迅速回升,即将进入汛期,降雨较为频繁,河道、池塘、渠道、坑槽等低凹地逐渐存蓄大量积水,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家长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及时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戏行为,并严格做到:

1、家长要时刻教育子女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增强其自身防护意识。

2、对学生上学及放学必经的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危险区域,家长要及时告知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按照属地责任,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家长。

   3、教育学生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河、塘、池、沼、沟渠、水库等地玩耍或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得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等。对其他同学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家长、学校反映、报告。

   4、教育学生做到“七不三要”: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同学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或施救人员的正规游泳场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拉人等盲目施救。

5、上课期间,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必须经老师同意,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私自外出。

6、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回家,应接受家长的监督和管理,低年级学生有条件的最好由家长接送,以免发生意外。每天早上进校时间不得早于7:40,放学后家长要及时将孩子接走,学生不要在学校私自逗留、玩耍,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学生回到家中,应服从家长的监督和管理,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沼等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玩耍。

各位家长,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家庭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因此,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监督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环境。特此告知!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行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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