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教体秘〔2023〕1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形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满足学生及家长的合理需求,特制定本校服选用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公正、透明的程序,确保校服选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满意度。
一、成立学生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生成长部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室具体负责人、高一年级部主任
下设采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学生成长部主要负责人(兼)。
为了让校服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执行小组:学生成长部 办公室 、新高一年级部主任及班主任、校服选用组织家长代表。
监督小组:家长委员会
主要职责:对校服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廉洁高效。
二、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由学校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校服选用采购事项,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校服定为三款:春秋装、夏装、冬装,学生自愿购买。相关会议纪要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家长表决结果
将学校校委会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方案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我校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家长同意后,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校服选用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当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五、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选用模式共三类,又校服选用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研究决定。第一类: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第二类:校服选用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第三类:校服选用模式由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决定供应商。
六、公示校服选购结果
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采购合同要明确供应商服务年限为三年,供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八、校服费用收付
校服费用的收付按安徽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并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
九、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要按照规定,坚持“双送检”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抽检测留样封存。质量检测报告需向家长、社会公布,
十、评估和总结校服选购活动
选购结束后,工作小组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市教体局主管部门报备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十一、监督举报
为持续做好校服采购工作,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对校服监督电话予以公示,全面受理投诉举报校服管理违规行为并接受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监督电话:18156231518、18133238598